甲方:

乙方:山西潞安在线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且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乙方运营“潞安在线”电子交易平台(下称“潞安在线”)注册成为会员参与交易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注册成为潞安在线会员。乙方已就潞安在线相关内容制定了潞安在线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潞安在线电子交易平台风险提示书》、《潞安在线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商管理办法》及相关办法规则(以下统称业务规则业务公告,甲方已仔细阅读并了解上述业务规则业务公告及参与潞安在线大宗商品交易涉及的风险及责任,并承诺严格按照业务规则及业务公告参与交易活动。

第二条 乙方有权根据履约情况及市场风险等情况适时修改业务规则,并以网站公告的方式变更公告,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或在公告明确的特定时间自动生效。若甲方在前述变更公告后继续使用潞安在线服务的,即表示甲方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修订规则规则及全部业务。若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潞安在线服务。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真实详尽的甲方企业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并对未及时、准确提供甲方企业信息及其变更情况所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其他损失或影响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并及时修改其初始密码。以甲方账户发出的交易指令或其他指令均视为甲方行为,由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应通过潞安在线及时发布线上服务相关的资讯信息,但该信息仅作参考之用,不构成对甲方任何形式的指引或建议,甲方应对信息进行独立分析、判断,甲方自行承担据此进行交易产生的全部风险。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企业信息、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必须披露或经甲方同意之外,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监控甲方账户的访问情况,一旦发现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即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取消其潞安在线会员资格并停止甲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且无需甲方做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

2、危害服务平台正常运行、侵犯服务平台权益的。

3、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信息,散布违法信息的。

4、利用交易信息从事扰乱服务平台交易秩序或恶意损害其他客户利益的。

5、违反本注册协议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第八条 利用互联网进行大宗商品交易及运输交易时将存在不限于《潞安在线风险提示书》中所提到的风险,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形成任何代理、合伙、合营、担保、雇佣关系。

第十条 因甲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公章之日生效。本协议同时通过电子文本签署,自甲方登录潞安在线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时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会员资格被注销之日